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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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州市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产200198.66元 (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自2019年11月27日开始;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521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