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朐远扬胶业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青州宇信钙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朐远扬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青州宇信钙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5050元及相应违约金(以货款2505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诉讼保全费3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26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