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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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赁费200000元及水电费24157.80元,共计224157.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224157.8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662元,减半收取23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