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02民初557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0年11月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同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兰小敏

书记员王欣然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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