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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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02民初557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0年11月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同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兰小敏 书记员王欣然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