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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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 二、***、***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