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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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