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韩城市万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美瑞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龙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美瑞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钢管及扣件费共计1166300元,并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陕西龙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1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83元,减半收取7841.5元,由原告陕西龙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352元,被告陕西美瑞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4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