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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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323民初5003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住***。 法定代理人:***,男,****年*月**日生,住***。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习峰,泗阳县众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叶二波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马腾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