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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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1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0元,由***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