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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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龙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9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