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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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易顺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1860.6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垫付款为 基数,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 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诉讼费;被 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 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