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易顺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1860.6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垫付款为

基数,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

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诉讼费;被

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

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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