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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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南县东福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20000元; 二、被告***与被告甘南县东福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付原告***44021.4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2579元,由被告***与被告甘南县东福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46元,由原告***负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2-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