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8)川01刑初415号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第二项“处***罚金三万元”、第三项“对***的违法所得八千元予以追缴;对扣押在案的毒品、电子秤、自封袋手机,予以没收”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和卷宗材料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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