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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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柯瑞马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29民初109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柯瑞马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四川柯瑞马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态不愿缴纳诉讼费且请求法院将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强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礼婕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