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35206.50元、利息2496.85元及费用4365.81元,合计42069.16元,并继续承担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5206.5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5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