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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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嘉鑫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东海县苏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盛嘉鑫电力(苏州)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上诉人盛嘉鑫电力(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