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82执451号

关于曾广辉罚金一案,(2019)冀0682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曾广辉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冀0682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定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682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