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保康九皇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鄂0626执440号

李天宝:

你与湖北保康九皇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6民终28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保康九皇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于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五月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湖北保康九皇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返还656157.95元;

二、承担案件诉讼费18000元、执行费9142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户名: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

账号:18×××15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郑永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冯泽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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