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鄂0626执107号

王猛:

你与袁显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26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袁显志于二O一九年十月十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一月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袁显志履行案款100000元,并从2017年1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承担案件诉讼费4716元、执行费1471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户名: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

账号:18×××15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郑永杰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冯泽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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