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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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永立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烟台富士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莱阳市永立缸套有限公司 烟台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莱阳市永立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为被告烟台富士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第三人***代持的被告烟台富士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40%的股权; 二、撤销第三人***在被告烟台富士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三、被告烟台富士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原告莱阳市永立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将原告莱阳市永立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