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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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名下的银行存款,以31万元为限,期限一年; 二、查封***、尚敏夫妻共有坐落于襄州区钻石大道(金属材料交易中心)1幢1-18号房屋(鄂20**襄州区不动产权第000D674号)房屋,期限三年,查封期间允许其使用,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抵押。 保全申请费2070元,由***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