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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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7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75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自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85元减半收取计5942元,由被告湖北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