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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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盛东源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三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2民初10929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盛东源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100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088元,由***负担32726元,由武汉盛东源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362元。(此款***已预付,武汉盛东源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同上述第二判项一并支付于***)。 二审案件受理费32818元,由***负担21878元,由武汉盛东源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940元。(此款***已预付,武汉盛东源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同上述第二判项一并支付于***)。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