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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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9006执1761号 刘涛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9006刑初49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庭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之后,该判决中涉财产部分刘涛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鄂9006执1761号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