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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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长发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本金10000元。 二、被告张长发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计算至2020年3月1日的欠款利息9200元,自2020年3月2日起以1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长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