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长发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本金10000元。

二、被告张长发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计算至2020年3月1日的欠款利息9200元,自2020年3月2日起以1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长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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