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从2018年11月13日至2020年4月13日利息17000元(50000×2%×17个月),本息合计6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20年4月14日以后本金50000元利息按月2%计算至此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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