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敦煌市敦来生砂石料有限公司 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偿还敦煌市敦来生砂石料有限公司货款28823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44元,公告费560元(敦来生公司已预交),由敦来生公司负担6658元,***负担36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