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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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渠口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0112.47元(计算至2019年2月27日),合计70112.4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由***、***按年利率14.97%承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二、驳回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在本判决期限内不能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2元,公告费560元(农商银行已预交),由***、***负担,***、***、***、***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