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修文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执恢145号

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修文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贵仲裁字第0898号裁决书,依法受理了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修文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修文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向申请人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仲裁费共计852760元;向本院支付执行费10927.60元;执行款项共计863687.6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修文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863687.60元存款。本院向申请人发还案款852760元;收取本案执行费10927.60元。被执行人修文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全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贵仲裁字第0898号裁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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