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77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77700元2020年9月25日前利息20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77700元之利息自2020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上述款项如逾期偿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3元,保全费2520元,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1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