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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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500元之利息(利息计算: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 上述款项,如逾期给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