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春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桃源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景山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景山街支行账户07×××23_1_9银行存款15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桃源街支行账户21×××23_0_0银行存款15万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春路支行账户34×××84银行存款15万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86_20000银行存款1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0-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