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春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桃源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景山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景山街支行账户07×××23_1_9银行存款15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桃源街支行账户21×××23_0_0银行存款15万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春路支行账户34×××84银行存款15万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86_20000银行存款1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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