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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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沈阳凯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辽宁新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辽A×××××号车车辆的保险赔偿款20299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辽A×××××号车鉴定费75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辽A×××××号车施救费2500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辽A×××××号车拆解费20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7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承担并随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