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给付尚欠原告***货款21,480元,并以21,48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计144元(已交纳14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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