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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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万元并给付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7日起,以14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0元,减半收取1760元,原告***预交2201元,由被告***、***负担1760元,本院退还原告***441元,被告***、***负担部分随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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