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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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流市人民法院(2020)桂0981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5600元给上诉人***; 三、被上诉人***支付利息给上诉人***(利息计算:以人民币135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3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78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4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1577元,被上诉人***负担28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