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50000元、利息170000元(该利息暂计至2020年5月12日止,之后的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9400元;

三、被告***、***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时,原告***有权以被告***、***名下位于柳州市城中区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9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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