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煦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贵阳蓬莱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煦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蓬莱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房屋预购款人民币23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8.5%计算,自2015年11月19日起算至房屋预购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煦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蓬莱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97821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54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774元(原告贵阳蓬莱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贵州煦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