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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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23执388号 周珊珊、雷志军、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珊珊、雷志军与被执行人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已将本案逾期交房违约金6879元、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汇入本院银行账户。案件款转付申请人后,本案即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