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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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86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12.5元(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原告***负担12.5元(已交纳)。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