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忻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在忻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思练信用社的帐户24×××83存款3800元,期限为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止。 案件申请费56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