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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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2民初51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长寿支公司,住***。 负责人:汤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培,重庆分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长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朱海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梁应 书记员李茂蓝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