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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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计3425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2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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