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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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计3425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2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