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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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903执754号之四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罚金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085e9858e0d482b352ce78334@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693.6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

e9858e0d482b352ce78334@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

币1693.6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刘颜德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为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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