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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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 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724执保9号 于某: 本院受理的你与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赵某名下位于某园房产。经查询,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馈本院,该房屋所有人系姜某,未登记在赵某名下,无法查封冻结上述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该案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