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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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步青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550元,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