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中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诚艺欣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中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诚艺欣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630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江西中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诚艺欣科技有限公司、***、***相当于6300万元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江西中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诚艺欣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7-03-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