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仁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征地补偿款2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经预交,本院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连同上列款项一并给付原告,余款由本院退回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