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19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18%,自2017年1月27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2015年2月3日至2017年1月26日期间的借款利息2139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35元,减半收取2017.5元,由被告***承担1334.5元,原告***承担6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