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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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5元,减半收取23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